狗仔,泛指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跟踪、拍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这类人群被称为狗仔。
这种偷拍别人私生活的人侵犯了隐私权,法律对此是不支持的。但是,长久以来,狗仔好像一直都处于灰色地带,国家既没有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那些受到狗仔偷拍的人大多数也没有去向有关部门申请维护自己地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还是有一少部分明星会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受到侵害的人不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呢?是因为有部分明星和狗仔达成了合作。明星支付给狗仔一定的报酬,你曝光我的某些事情,我获得流量;或者你曝光我对家的某些事情,打压对家,彼消此长。同时对家也会采用这种方法,娱乐圈里水深,这就属于暗地里的较量了。
在一定程度上,社会需要狗仔队的存在,监督那些公众人物的言行,起到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并且普罗大众都有好奇心,他们很爱看一个人从天上摔倒在泥潭里。人类擅长造神,更擅长毁神。他们爱看一个人光鲜亮丽、高高在上、自己无法企及的样子,但是他们更爱看这个人从神坛上跌落下来,受世人唾骂。一群在现实世界里过的不如意的人,来网络世界上找存在感。自己都是一身的臭虫,还很爱挑别人身上的跳蚤。
存在即合理,狗仔的存在是不道德不合法的,但是有他存在的必要,社会需要这部分人来监督那些公众人物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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